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 近日,购买江苏省江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处理了一起有关购物开发票的促销车索消费投诉。今年4月,摩托消费者王先生参加了摩托车以旧换新的发票促销活动,付款提货后,受阻省江该摩托车代理商以不赚钱为由,江苏拒绝开发票,阴市导致王先生无法上牌。消保王先生遂向江阴市消保委新桥分会寻求帮助,委助希望代理商尽快补开发票或者直接退货退款。购买
接到投诉后,促销车索新桥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和王先生了解情况。摩托王先生表示购买摩托车的发票当天,以为代理商会将购车发票放在说明书的受阻省江袋子内,就直接骑着摩托车回家了。江苏到家后才发现袋内并没有购买发票,便立即向代理商索要。
就王先生反映的情况,新桥分会工作人员询问了该品牌摩托代理商的工作人员。据其介绍,因为王先生参加的是厂家搞的促销活动,代理商只负责安装。开发票涉及到缴税,王先生应该找厂家开,而不是找代理商。
分会工作人员又联系了该品牌厂家,厂家回应称,促销产品同样享受“三包”、发票及保修的待遇,并表示愿意给予代理商一定的补偿,要求代理商尽快给顾客补开发票。该品牌代理商也承诺,会尽快给王先生补开发票。王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本案中,消费者向商家索要发票合理合法,商家必须出具发票。
江阴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论是促销还是打折,只要是卖出去的商品,商家就应该给顾客开发票。没有发票,不仅无法上牌照,如果车子出现问题,维修保养也是一大问题。为了切实维护机动车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发票开具和使用方面要遵循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的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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